Posted on November 20, 2022
最近有一个朋友向我咨询了一个问题,他想在小区里买一个车位,经过了解发现车位过户需要向物业缴纳3万元过户手续费,所以他与卖方合计,不通知物业,双方私下交易订立合同,这样做是否有法律风险呢?
我认为认为如果不和物业这边打招呼是有风险的,但是物业3万的过户手续费的收取也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没有出具产权登记证书,何来过户费用)
首先不和物业打招呼存在的风险有以下几条:
1.目前的车位所有人可以在把车位卖给你后,再将车位卖给其他人。
2.如果目前的车位所有人之前将房产和车位一起抵押,资不抵债后会被法院查封。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你如果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就必须进行案外人执行异议,很麻烦。
所以在物业公司处办理了其公司级别的相应手续相当于对自己购买的车位多了一层保护。
建议和物业商议过户费用问题,3万肯定是离谱了,可以找找人商量解决一下。总之一定要让物业知道你未来购买后拥有这个车位。
目前的车位所有人可以在把车位卖给你后,再将车位卖给其他人。——我和他签一个买卖合同可以避免此风险吗?或者去公证处做个公正。——可以在买卖合同上添加违约条款,比如“合同签订后,甲方(车位目前所有者)不得再将此车位(写上车位号码)以任意形式处置,包括但不限于出卖、出租给其他任意第三人,否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甲方应返还乙方支付的车位购买款项,同时甲方应支付乙方违约金XXX元,如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超过该违约金数额的,甲方还应将差额部分支付给乙方”。
对于公证,我认为意义不大,公证后的合同确实可以当成证据,但是所花的时间与精力过大。
如果目前的车位所有人之前将房产和车位一起抵押,资不抵债后会被法院查封。——车位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合同上也是使用权出售协议),可以用于抵押吗?——抵押只是一种情况,只要当前车位所有者被列为被执行人后,法院就会查封他的一切资产,你已经支付了款项,但是没有相关登记(物业公司的),那么车位就有风险。
买卖车位后把目前的车位所有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原件收回。
建议两条腿走路,一方面在与当前车位所有人的买卖合同中加入违约条款,另一方面和物业公司沟通,3万元的过户费用如果没有物价局的相关规定,那么就不是师出有名。
建议再增加一个违约条款“甲方保证,甲方对该车位享有的权利不存在任何瑕疵,乙方购买该车位后不受其他任意第三方权利的追索。否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 元违约金,如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高于违约金数额的,甲方还应将差额部分支付给乙方”,这样可以确保他卖给你的车位在卖给你之前不存在抵押等情况。